按照农业部颁布《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的要求,七台河市畜牧兽医局为提高兽药安全使用水平、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印发了2000本兽用处方笺,全部下发到兽药经营企业、动物诊疗机构及已登记的乡村兽医手中。
要求兽药经营企业、动物诊疗机构严格实行处方药销售、使用记录制度;建立健全处方药进货和销售记录,养殖场等使用单位也必须具有处方药购买使用记录,并严格执行休药期,逐步规范经营使用行为。
督促辖区内规模大的兽药经营企业、动物诊疗机构和养殖企业认真执行处方药管理制度,凭处方笺买卖使用处方药。对没有执业兽医的养殖场,现有的兽医可申请登记为乡村兽医,凭乡村兽医登记证可购买、使用处方药。市畜牧兽医局履行了监督职责,并从思想上切实做到了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管理到位、务求实效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