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兽药产品标签和说明书监管,进一步规范兽药市场秩序,全省将以兽用化学药品、兽药经营企业(零售药店)、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等为重点对象,采取五条重点措施,集中时间分阶段开展深化兽药产品标签和说明书规范行动。
一、重点惩治“涉证”“涉号”违法违规行为。在兽药产品生产、经营、使用各环节,通过查验标签和说明书标注的兽药生产许可证号、兽药GMP证号和兽药产品批准文号,严厉打击涉及伪造和套用相关“证”“号”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进一步规范兽药经营活动。对兽药经营企业严格按《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兽药GSP)的要求进行监督检查,重点对售假劣兽药、超范围经营兽药及未按规定实施兽药GSP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清理检查,坚决杜绝违法违规兽药经营行为。
三、严格查验“兽用处方药”标识。对2014年3月1日起生产的属于《兽药处方药品种目录(第一批)》(农业部第1997号公告)的兽药产品,重点查验“兽用处方药”标识是否符合规定。
四、严厉打击六类违法违规行为。一是对所标明的适应症和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一律按假兽药处理;二是对标注兽药成分的种类、名称与国家兽药标准不符合,并经确认非法添加了其他成分的,一律按假兽药处理;三是对所标注用法用量擅自改变的,一律严肃查处;四是对不标明有效成分的,一律按劣兽药处理;五是对不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产品批号的,一律按劣兽药处理;六是对不标明或者更改休药期的,一律严肃查处。
五、严格执行从重处罚公告。通过实施规范再行动,发现农业部第2071号公告规定的情形,一律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