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2015年第1号修订版“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由农业部正式颁布。最新版中,将2014年4月25日第3号修订旧版本中的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注册资本证明材料”修改为:“营业执照复印件”。
新规执行后,申请《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需要向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菌种检验人员、生产技术人员资格证明;仪器设备和设施清单及产权证明,主要仪器设备的照片;菌种生产经营场所照片及产权证明;品种特性介绍;菌种生产经营质量保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