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格执行《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采取联合检查和单独督查、明察暗访和定期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养殖、经营、运输、屠宰等重点环节进行了全面的监督检查。截止目前,全市共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检查2次,开展专项执法检查21次,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021人(次),检查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门店)135家(次),规模养殖场(户) 1200家(次),定点屠宰企业78个(次),活畜禽收购贩运户580人(次),依法查处动物卫生违法案件2起,兽药饲料违法案件2起,下发整改通知书104份,没收销毁过期、假劣兽药1124盒(袋、瓶、支),罚没金额0.48万元,未发现销售和使用“瘦肉精” 、“三聚氰胺”等违禁药物、出售病死畜禽、超范围使用抗菌药物、非法销售使用兽用麻醉药品等违法行为。
二是按照《甘肃省动物经营运输防疫管理办法》和《甘肃省跨省调用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卵、胚胎、种蛋检疫审批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动物经营运输防疫管理,对引进用于饲养的动物采取了隔离观察等措施,对全市从事动物收购贩运的348人进行了理论培训、考核,经防疫条件审查合格登记备案,签订《动物经营运输防疫承诺书》348份。
三是认真做好“瘦肉精”监管工作。今年以来,我市严格按照《金昌市2015年“瘦肉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和《金昌市2015年瘦肉精监测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大了对养殖、收购贩运、屠宰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屠宰企业完成瘦肉精自检工作,并针对屠宰场瘦肉精企业自检尿样按比例进行确证监测。截止目前,已完成市级检测任务盐酸克伦特罗检测45份,莱克多巴胺45份,沙丁胺醇45份,检测结果全部为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