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农药、兽药等农资监管使用和监督执法,从源头上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省农业厅决定从2015年12月中旬到2016年3月份,在全省组织开展为期四个月的农药兽药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并会同省直有关单位组成4个联合执法检查组,赴有关市对农药兽药执法开展现场监督检查。
农药经营和使用执法检查,主要检查农药经营企业(门店)是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禁限用农药公告,所经营农药是否经监管部门批准企业生产的合格产品,销售的农药是否有条码或二维码等可追溯标识以及农药登记证号、标准号、生产许可证号或批准文号、产品检验质量合格证,是否销售国家明令禁止或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农药,是否在蔬菜、水果、茶叶和中草药材主产区(乡镇)销售本辖区无适用作物的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是否在网上销售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高毒限用农药是否实行定点经营等。
兽药生产经营使用执法检查,主要检查兽药生产企业是否制售假劣兽药和违禁药物,是否生产非法添加隐性成分的兽药产品,是否生产兽药标签违规产品,是否改变产品组方滥加抗菌药物、中兽药添加化学药。检查兽药经营门店是否经营假劣兽药,是否经营兽药标准已被废止且其产品已超过市场流通期的非法产品。
本次督查采取交叉执法检查方式,首先是县级组织自查,各县(市、区)农业部门对辖区的农药经营企业(门店),兽药生产企业、经营门店,以及农业生产者是否按规定使用农药、兽药,是否落实主体责任、实行告知和承诺制度等情况进行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逐条登记、自纠整改。其次是市级组织交叉检查,各地级以上市农业部门组织执法人员对所辖各县(市、区)的有关情况进行交叉检查,发现问题要求限期整改,并记录留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