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发展壮大我县水果产业,促进群众增收,根据自治区《脱贫攻坚特色种养业培育实施方案》和《南宁市发展生产支持精准脱贫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水果产业资金扶持政策如下:
一、扶持对象
(一)建档立卡登记在册、有从事优质水果产业发展意愿、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贫困户。
(二)带动贫困户发展,并与贫困农户建立利益联结关系的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
二、扶持方式
(一)采用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的形式进行奖补;
(二)通过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覆盖带动贫困户的方式,引导贫困户用扶贫产业资金和投工投劳的形式入股分红,达到有效精准扶持。
三、扶持标准
(一)贫困户
参与合作社、龙头企业等发展规模化水果种植,可按产业奖补实施方案要求享受相关政策。
(二)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
1.新建连片种植面积达到50—100亩,并带动5户贫困户以上的,给予基地建设投入一次性补贴300元/亩。
2.新建连片种植面积达到100亩以上,并带动10户贫困户以上的,给予基地建设投入一次性补贴500元/亩,最高扶持不超过20万元/个。
四、相关要求
(一)本方案采取以奖代补方式补贴,具体由各乡镇政府组织实施,实施细则由扶贫产业专责领导小组制定,实际补贴金额以验收结果为准。
(二)资金来源:县本级及上级规模化发展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