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局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兽药饲料监管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为强化饲料兽药监管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是是强化宣传和监管力度。做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饲料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规的宣传工作的同时,加大对养殖户正确使用兽药等产品宣传力度,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加强宣传引导。以张贴通知公告、发放明白纸、短信提示等形式,积极宣传畜牧业法律法规及饲料、兽药管理有关条例,同时向生产经营户下发了责任状,增强经营户的主体责任意识和安全生产意识;
三是加强日常监管。做到突击抽查和例行检查相结合、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加大饲料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的巡查和监管力度,指导经营户建立完善生产销售台帐,做到及时发现问题、整改问题,并将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清理整顿无证经营兽药行为。对辖区内所有兽药经营店进行清理整顿,对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的,规范其经营档案和台帐管理,发现未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的予以坚决取缔并严厉处罚。
四是强化执法。加大养殖环节、生产环节和屠宰环节的的执法监管,分别对养殖、屠宰、销售环节等各个环节进行抽样检测,重点检测是否存在违法添加使用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等违规违禁药品的行为。认真开展兽药饲料清理行动,严厉打击制售瘦肉精违禁药物、假冒伪劣兽药等不法行为,对无证生产经营户坚决取缔决不手软,从源头保障畜牧业的健康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