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福生科(湖南)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6年10月20日接到公司5%以上股东杨荣华的通知,杨荣华于2016年10月20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共计15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194%。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万福生科(湖南)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减持后,杨荣华仍持有公司1,529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1.4104%,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3、杨荣华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的股东、历任董事、高管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亦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本人已于2015年1月6日离职。截至本公告日,本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本人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备查文件
1、相关股东减持情况说明;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