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农业厅下发《关于促进省外养殖基地发展保障畜产品有效供给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提出,在优先发展本地养猪业的同时,支持浙商企业“走出去”到省外建设生猪养殖基地。计划到2019年,全省外建商品生猪基地规模达到年出栏500万头。
《意见》要求,要统筹规划生猪“自给”和“外养”布局。各地要根据保障供应需要,科学确定猪肉最低自给率,自给率低于40%的县(市、区),切实落实保障畜产品安全供给的责任。有环境承载能力的县(市、区),要结合土壤肥力保护和农业可持续发展需要,合理规划并有效落实生猪养殖场用地,新扩建一批美丽生态牧场,切实提高自给能力;不具备承载能力的县(市、区),要积极引导支持养殖业主“走出去”养殖,重点在周边省份规划建立一批生猪养殖基地。计划到2019年,全省外建商品生猪基地规模达到年出栏500万头。
《意见》明确,要支持浙商建立订单生产的省外供浙生猪基地。鼓励浙商到省外投资建立生猪养殖基地,并与省内大型生猪屠宰加工、流通企业建立长期稳定产销对接。对企业在省外新建养殖基地,实行订单生产,并将生猪运回浙江消费的,省里将加大支持力度。各地也要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和优惠措施,安排一定资金,以及给予信贷、担保、贴息和奖补等方面支持,鼓励扶持浙商在省外建立订单生产的生猪养殖、屠宰加工企业。
《意见》要求,要强化政府间对接和项目服务。各地要积极做好与浙商省外养猪基地所在地政府间沟通与对接,建立战略合作协议,争取浙商在当地享受“同城待遇”。各地要统筹省内优势资源,加强对“走出去”企业的综合服务。要集成浙江建设美丽生态牧场的先进技术和成功模式,帮助走出去企业解决污染治理等技术瓶颈,树立样板、当好标杆,带动当地畜牧业绿色发展。《意见》提出,要切实加强省外基地调入生猪的质量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动物防疫与调出检疫制度,切实保障供浙生猪产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