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全国畜牧布局的优化调整,这些年,国内外大型养殖企业纷纷来我省投资建设,在注入新鲜血液和活力的同时,也带来了资源承载、生态环保等压力。
近日,山西省政府发布《关于加强对新建规模养殖企业管理的通知》,对新建规模养殖企业“划出红线”:新建规模养殖企业建在环境容量大的区域,养殖环境容量已经超标的县或区域,不得上马新的规模养殖企业;在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没有完成禁养区划定和禁养区内企业搬迁、关闭的县(市、区),不得上马新的规模养殖企业,在禁养区内已立项或正在建设的规模养殖企业要立即停止建设。
山西省规定,在土地划拨及相关土地手续办理完成后,新建规模养殖场原则上必须在3年内建成投产。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建设的,由当地政府将土地收回,严格杜绝“圈地”投机、变相“争投”的不良商业行为发生。
《通知》指出,各地政府要创新农民与企业合作的多种模式,探索新建规模养殖企业与农民资产性收益利益联结机制,广泛吸纳农民以土地、扶贫帮扶资金等各种生产要素折股量化入股,让农民享有更多财产性收益。各地要将规模养殖用地、养殖粪污消纳用地和生物天然气工程、大型沼气工程、有机肥厂等粪污处理设施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年度用地计划中优先安排。支持企业在田间地头配套建设管网和储粪(液)池等方式,解决粪肥还田“最后一公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