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底前,武汉市限制养殖区规模以下散养畜禽,除圈养生猪3头以下、家禽30只以下外,将全部退出养殖。
据武汉市农委3月29日发布的方案,畜禽限制养殖区的新洲、黄陂、江夏、蔡甸、汉南、东西湖6个新城区,必须确保在12月31日前完成退养工作。为确保目标如期完成,市财政安排奖补资金8000万元切块到区,由各区统筹安排,对积极配合按时自行关停并拆除的畜禽养殖户进行奖补。
武汉市于2016年划定了畜禽禁止、限制和适宜养殖区。禁养区已于2017年全部退出养殖,限制养殖区达到环保要求的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小区)可以继续养殖,但规模以下散养畜禽必须全部退出养殖,农户自养自食的畜禽,必须圈养且控制在合理规模以内。
与此同时,武汉市大力推进种养循环,在适宜养殖区实施生态养殖小区项目建设,推动畜牧业生产与生态环境保护相互融合,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