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推进开县冷水渔业产业发展,促进农户增收,近日,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冷水渔业发展扶持办法(暂行)》(开县府办发【2014】53号)。
根据《开县冷水渔业发展规划》,大鲵繁殖基地和冷水鱼流水养殖基地建设面积已经达到规划面积,因此今年的扶持内容只包含商品大鲵养殖和冷水鱼产品加工两个方面。其中商品大鲵养殖苗种补贴标准由2013年的100元/尾调整为60元/尾,建池补助标准保持不变为200元/㎡;在产品加工扶持方面:加工企业入住工业园区的按照工业园区相关扶持政策执行;在工业园区外建立加工企业的,新增生产性固定资产在3000万—5000万元以内的,一次性补贴300万元,新增生产性固定资产达到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一次性补贴500万元。同时,在土地使用政策、税收等方面也进行了扶持。
坚持先报批后实施,先建后补,基础条件较好的优先补助原则,对从事冷水渔业扶持项目的业主需先申报,乡镇(街道)同意,并经县农委审批立项后,业主方可按照审批的方案进行建设。项目建设完成后经业主申请,由县农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实地验收合格后,进行补助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