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道播出后,“嘉利达中国媒体声明”称,针对报道中所指的嘉利达使用不适于生产食用明胶和药用明胶的原材料,嘉利达中国对此保留不同意见。媒体转述该公司生产总监林晓光的话称:“(视频中)经过压制成块状、呈白色的是新鲜猪皮,来自全国各地的屠宰场;碎条状的是经过处理的动物皮,来自山东等地的毛皮交易市场。”
但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掌握的相关单据,嘉利达苍南从河北省辛集市制革工业区和无极县采购经工业有害物处理过的制革厂下脚料。
例如,其中一张单据记载,2014年1月17日,嘉利达苍南进货产品:牛皮块;数量:4万公斤;生产单位地址:辛集市制革工业区;目的地: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承运人:无极县鹏诚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此外,在央视视频中,嘉利达苍南的一位工人也证实其部分原料来自制革厂。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采购经工业有害物处理过的制革厂下脚料,是食用、药用明胶行业内的普遍现象,与未经工业处理过的新鲜动物皮张相比,制革厂下脚料的价格极其低廉。
罗赛洛苍南明胶有限公司董事长、政协温州市委员会常委张汉鸣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购鲜皮原料,包括运费、冷冻冷藏费及采购费每吨成本在5000元左右。”
但据记者了解,制革厂工业下脚料的采购价格平均仅为1000多元/吨,两者相差三倍左右。
三元股份从嘉利达苍南采购食用明胶,嘉利达苍南明胶的部分原料来自制革厂工业下脚料,虽难以直接证明三元酸奶中一定使用了由制革垃圾生产而来的明胶,但此中嫌疑却难以排除。
内销、出口执行两套标准
食用明胶标准容易造成生产厂商在采购原料中的模糊行为。
食用明胶厂采购制革厂工业下脚料的做法却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媒体转述嘉利达苍南生产总监林晓光的说法,“嘉利达所用的经过处理的动物皮,是国家标准规定允许的、鞣制之前的动物皮。”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发现,目前沿用的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明胶(GB6783-1994)(下称‘食用明胶老国标’)”并未对明胶的原料做出明确规定;而原卫生部发布的“食品添加剂明胶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卫监督发【2005】535号)(下称‘规范’)”第二十二条规定,(食用明胶的原料)可以使用制革鞣制工艺前,剪切下的带毛边皮或剖下的内层皮,俗称为毛边皮、二层皮、三清皮等生皮。
业内人士为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解释:“规范中提及的二层皮、三清皮就是制革厂的工业下脚料。”这意味着,嘉利达苍南的明胶原料符合食用明胶的相关规定。
同样入口的药用明胶标准却多出了一条与食用明胶标准不同限制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药用明胶(QB2354-2005)”规定,药用明胶的原料不应来自于经有害物处理过的加工厂。而生产食用明胶的厂商往往同时生产药用明胶,并且制革厂工业下脚料是经过有害物处理过的。
北京制革厂一位老工人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毛边皮是整张鲜皮剪下的边角料,可以算作鲜皮,但二层皮、三清皮是经过硫化碱等处理过的,硫化碱可以使皮张增厚、脱毛。”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查询,硫化碱的化学名称为硫化钠,用于染料硫化剂、金矿溶出剂、脱毛剂、电镀锌和金属处理,也常用于纺织、颜料、橡胶工业等。结晶硫化钠为强碱性腐蚀物品,与酸类发生反应后,散发出剧毒和易燃的硫化氢气体,与皮肤和粘膜接触时有极强的刺激性和腐蚀性。
不仅仅是食用明胶和药用明胶在标准上存在差异,事实上,食用明胶本身的标准也容易造成生产厂商在采购原料中的模糊行为。
与“食用明胶老国标”相比,国家卫计委于2013年底颁布并将于2014年6月1日实施的“食品添加剂明胶(国家标准)(GB6783-2013)(下称‘食用明胶新国标’)”增加了原料要求的规定,“可以使用的原料:制革鞣制工艺前,剪下的带毛边皮或剖下的内层皮(注:即毛边皮、二层皮、三清皮);禁止使用的原料:经有害物处理过或使用苯等有机溶剂进行脱脂的动物的皮、骨、筋、腱和鳞等。”
然而,对于“食用明胶新国标”中的原料规定,有业内专家大惑不解:可以使用的原料包括二层皮、三清皮,二层皮和三清皮是经过硫化钠等工业有害物处理过的制革下脚料,但又规定,经有害物处理过的动物皮是禁止使用的原料。这两条规定存在明显的矛盾。
更为严重的是,食用明胶的原料要求在内销与出口时,存在两套标准。内销宽松、出口严格。
以食用明胶出口大省浙江为例,浙江省质量监督局发布的“出口食用明胶检验规程”(DB33/T515-2004)第四条“原料要求”中规定,“供生产出口食用明胶的原料(皮、骨、腱等)应来自经注册登记的屠宰厂,并具有兽医卫生检疫合格证书。”
也就是说,出口食用明胶的原料只能选用新鲜的动物皮等,而销往国内的食用明胶原料则除鲜皮外,还可包括经工业有害物处理过的二层皮、三清皮。
浙江省质量监督局在“出口食用明胶检验规程”的“编制说明”章节中,提到修改该规程的原因,“国外对出口食用明胶的检验要求不断提高,现有的GB6783-94(注:食用明胶老国标)已不能满足出口食用明胶检验检疫工作的需要。”
不仅仅是原料规定存在出口与内销的差异,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发现,在食用明胶成品检验标准中同样存在出口严格、内销宽松的规定,如重金属镉、汞、亚硫酸盐还原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中国的“食用明胶老国标”没有规定,但欧盟对上述四种物质均有限制;又如,二氧化硫我国标准为小于等于150ppm,而欧盟标准为小于等于50ppm。
安全风险存疑
无法得到“不会存在风险”的明确答复。
使用经工业有害物处理过的二层皮、三清皮生产食用明胶是否存在安全风险?
媒体转述嘉利达苍南生产总监林晓光的表述,“从皮革行业本身的工艺流程来讲,动物皮要经过硫化钠和氢氧化钙的处理,硫化钠确实是工业级的产品,但是将处理过的动物皮作为原料购入后,通过水洗、离子交换等生产控制环节,最后生产出来的明胶,能够保证大家吃的时候是安全的。”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林晓光所称“水洗、离子交换”等环节往往是使用盐酸或硫酸脱除碎皮料中的碱性物质,如检索专利信息,则不难找到诸如“制革下脚料三清皮酸法制胶”等工艺的注册专利。
从制革和明胶生产工艺流程可以看出,入口下肚的食用明胶、药用明胶原料至少要经过工业有害物硫化钠及酸类物质处理。
但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就“食用明胶使用制革厂经硫化碱处理过的二层皮、三清皮为原料,是否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的问题,书面或口头采访业内人士,甚至亲自参与、组织制定国家标准、行业规范的专业人士时,却无法得到“不会存在风险”的明确答复。
截至发稿,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没有得到国家轻工业三胶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北京)负责人黄雅钦的置评。“在获得北京化工大学宣传和保卫部门的允许之前,我不能接受媒体采访。”黄雅钦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