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农业部印发了关于认定第三批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的通知,认定北京市等157个直辖市、地(市、州)、县(区、旗、场)为第三批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与前两批示范区已认定的部分重合县市合并后,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总数达到283个。
据了解,按照《全国现代农业发展规划》(国发〔2012〕4号)关于“十二五”期间“高标准、高起点、高水平创建300个左右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的要求,农业部在已认定两批示范区的基础上,于2014年4月启动并开展了第三批示范区申报创建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农业主管部门和各示范区人民政府要以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立足当前强基础,着眼长远促改革,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努力把示范区建设成为我国现代农业发展“排头兵”和农业改革“试验田”,示范引领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建设。一要坚持规划引领,科学确定发展思路,合理布局发展区域,有针对性地制定发展扶持政策。二要创新体制机制,以培育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为重点,加大改革力度,为示范区建设提供强大动力。三要加大资金投入,积极安排专项资金,整合使用现有财政支农强农投入,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广泛参与。四要加强组织领导,抓紧组建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和专门机构,统筹协调推进示范区建设各项工作,建立绩效管理机制。五要强化信息报送,及时交流总结示范区建设进展情况或发展经验。
通知指出,农业部将按照“奖优罚劣、动态管理、能进能退”的要求,加强示范区建设监测评价和管理工作。本次认定为市级示范区的有关市,其所辖原有县级示范区自动并入新的示范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