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农业部《农医发[2014]14号》的文件要求,市编委下发了《伊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划转畜禽屠宰管理职责的通知》(伊编[2014]79号),将由市商务局承担的畜禽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畜牧兽医局,隶属市商务局的市畜禽屠宰管理所调整为隶属市畜牧兽医局,截止2015年1月4日,市畜牧兽医局已经顺利完成全市畜禽屠宰监督管理职责调整,以促进畜禽屠宰行业健康发展,保障动物产品安全。
同时,印发了《伊春市畜牧兽医局关于加强畜禽屠宰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畜牧兽医管理部门根据农业部《农医发[2014]14号》的文件和通知精神,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扎实推进屠宰监管职责调整,积极协调商务、工信等畜禽屠宰监管部门,并与编制部门配合,取得当地政府支持,按期尽快完成职责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