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意见》(天政发〔2015〕7号),这是继2012年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后,我市在农民合作社方面出台又一政策性文件。
意见明确了发展农民合作社的发展目标,提出到2016年,全市农民合作社总量达到2500家以上;各级示范社达到400家以上,其中:省级示范社75家以上,市级示范社230家以上。到2020年,全市参与农民合作社生产经营的农户达60%以上,全市各级示范社达到800家以上。
意见提出了农民合作社的工作重点。一是依托优势产业,培育组建各类合作社。围绕果品、畜牧、蔬菜三大主导产业和马铃薯、中药材等优势产业,积极培育组建农民合作社。二是开展典型示范,推进示范社创建行动。市级每年培育创建示范社40家以上。三是健全制度章程,完善内部管理和运行机制。四是强化服务功能,提升合作社发展层次。鼓励农民合作社不断扩大服务领域,增加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五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增强合作社发展后劲。着力提升合作社经营管理人员素质,培养一批懂法律、善经营、会管理、有热情的合作社经营管理人才。
意见要求各级贯彻落实农民合作社发展的7项政策措施。一是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市、县区财政要安排扶持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社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增强发展能力。二是鼓励农民合作社参与实施农业项目。三是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四是完善工商登记政策。五是强化金融支持。六是保障用地需求。七是配套用电和农产品运输政策。
意见强调了农民合作社发展的保障措施。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把培育、规范和发展农民合作社作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做好农民合作社的指导、扶持和服务工作,形成促进农民合作社健康快速发展的工作合力。二是提升业务指导能力。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配套政策的宣传力度,为农民合作社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