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19日发布《2014年第二期兽药质量监督抽检情况的通报》,现将抽检情况通报如下:
据农业部监测,2014年第一季度共完成兽药监督抽检2466批,合格2368批,不合格98批(附件1、附件2),合格率为96.0%,比2013年第四季度(93.1%)提高2.9个百分点。其中,兽药监测抽检共抽检1814批,合格1745批,合格率为96.2%;兽药跟踪抽检共抽检405批,合格384批,合格率为94.8%;兽药定向抽检共抽检68批,合格66批,合格率为97.1%;兽药鉴别抽检共抽检179批,合格173批,合格率为96.6%。
从抽检环节看,生产环节抽检543批,合格536批,合格率为98.7%,比2013年第四季度(98.0%)提高0.7个百分点;经营环节抽检1648批,合格1577批,合格率为95.7%,比2013年第四季度(91.6%)提高4.1个百分点;使用环节抽检275批,合格255批,合格率为92.7%,比2013年第四季度(93.2%)下降0.5个百分点。
从产品类别看,化药类产品共抽检1215批,合格1176批,合格率为96.8%,比2013年第四季度(93.3%)提高3.5个百分点;抗生素类产品共抽检677批,合格660批,合格率为97.5%,比2013年第四季度(94.3%)提高3.2个百分点;中药类产品共抽检568批,合格526批,合格率为92.6%,比2013年第四季度(90.5%)提高2.1个百分点;其他类产品共抽检6批,合格6批,合格率为100%。
从第一季度抽检情况看,鉴别和含量不合格仍然是兽药质量检验不合格的主要项目,部分产品含量较低甚至为0,个别产品鉴别和含量均无法测定。
农业部重申下一步工作要求:
1.依法从重处罚违法行为
各地要按照农业部公告2071号规定,对含量为零等符合从重处罚的,依法予以从重处罚,并及时将有关材料报我部兽医局,启动吊销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程序。对鉴别检验不合格的,各检验机构要进一步开展检验,确定其是否存在改变制剂组方、非法添加其他药物成分等违法行为,为处罚提供技术支持。
2.组织开展查处活动
各地要集中力量对被通报劣兽药组织开展查处活动,责令生产企业召回销毁劣兽药,实施整改。对相关违法企业实施飞行检查,依法组织查处,并将查处结果报我部。
3.加强兽药质量信息通报
各地要及时将抽检结果信息通报辖区内有关单位,防止养殖者误用假劣兽药,提高养殖安全用药水平。
4.继续强化兽药企业日常监管
各地要加强本辖区兽药生产企业的兽药GMP后续监管,对违反兽药GMP规定的,责令其限期整改。要进一步加强兽药经营企业的兽药GSP后续监管,强化兽药采购源头管理,保障经营市场兽药的合法性。对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及时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