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和同房产证一样的‘含金量’,用土地承包经营权作抵押,我拿到260万元的贷款,解了燃眉之急。”
去年8月1日,县农经局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联合出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办法(试行)》,根据该办法,粮棉种植面积不低于100亩,特色经济作物种植面积不低于50亩,养殖面积不低于20亩的承包经营人,可获取其所提供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评估认定价值30%~50%的贷款。
牛文志据此向当地信用社提出了土地抵押贷款申请,经过农经局、物价局、信用社等相关部门评估审查审批后,合作社680亩土地的价值800万元,在与农村信用社签订了《借款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并出具《土地承包经营权他项权证》后,仅仅用了两周时间,牛文志就拿到了两年期的贷款260万元。
经营者到期不能偿还抵押债务,如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受侵害?武城县农经局局长王洪胜解释,经营者违约,金融机构并不能取得承包方的地位,只能是将土地经营权再次流转,获取转让收益受偿。同时,金融机构还可以地上种养物办理的农业保险优先受偿。办法坚持不改变农村土地所有权的性质、不改变农民的土地承包权、不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