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鲵(俗称娃娃鱼)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经过多年的保护和发展,其野生种群的主要栖息地得到保护,局部地区种群数量有所恢复;人工驯养繁殖种群数量大幅增长。为加强大鲵资源保护,规范经营利用秩序,农业部根据加强资源保护、积极驯养繁殖、合理开发利用的原则,下发了关于加强大鲵资源保护规范经营利用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大鲵野生种群及栖息地保护,建立标识管理制度和可追溯体系,自2015年6月1日起,对养殖大鲵及其产品实行标识管理。同时加强对经营利用大鲵及其产品等活动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捕捞、经营大鲵及其产品等行为。
根据通知要求,烟台市渔政站对辖区内的驯养繁殖、经营利用大鲵的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和执法检查。目前烟台市辖区内没有野生大鲵种群,经营利用来源合法,办理大鲵利用特许证件两家,分别是烟台泉源大鲵养殖有限公司和莱州泽伟水产有限公司。下一步将组织各地渔政机构加强市场检查,严厉打击没有标识或标识弄虚作假的大鲵销售行为,同时加强宣传教育,开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和保护利用知识的普及,引导公众正确认识野生大鲵保护和养殖大鲵经营利用的关系,做到大鲵保护与促进产业规范和可持续发展并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