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7日,农业部办公厅与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5]6号(下称“《意见》”)。
《意见》明确,此次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涉及11大类43个小类137个品目,将重点补贴粮棉油糖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所需机具,兼顾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发展所需机具,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着力提升粮棉油糖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
各省根据农业生产实际,可在137个品目中选择部分品目作为本省中央财政资金补贴范围;并根据当地优势主导产业发展需要和补贴资金规模,选择部分关键环节机具实行敞开补贴(即不受补贴指标的限制,只要农民有购机需求就可满足)。
针对粮食主产省(区),《意见》提出应选择粮食生产关键环节急需的部分机具品目敞开补贴,主要包括深松机、免耕播种机、水稻插秧机、机动喷雾喷粉机、动力(喷杆式、风送式)喷雾机、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半喂入联合收割机、玉米收获机、薯类收获机、秸秆粉碎还田机、粮食烘干机、大中型轮式拖拉机等。油料、糖料作物主产省(区)要对甘蔗种植机、甘蔗收获机、油菜籽收获机、花生收获机等机具品目。
为引导和鼓励农机生产企业加强研发创新,《意见》鼓励若干省份开展农机新产品中央财政资金购置补贴试点。新产品补贴试点,具体办法可由试点省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共同制定。同时,也鼓励开展大型农机金融租赁试点和创新农机信贷服务,多渠道、多形式支持农民购机、用机。
按照《意见》,除新产品补贴试点外,补贴机具应是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除被明确取消补贴资格的或不符合生产许可证管理、强制性认证管理的农机产品外,符合条件的购机者购置的农机产品,均可申请补贴。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