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农牧业厅采取八项措施加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一是周密部署安排。召开了全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动物防疫工作会议和畜禽屠宰工作座谈会,围绕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重点抓好投入品专项整治、产地准出、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等方面工作,对做好2015年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确保春节期间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作了全面的安排部署。
二是加强检验检测。对呼和浩特市、巴彦淖尔、赤峰、通辽市开展了“瘦肉精”专项监督抽查,均未检出“瘦肉精”。
三是选树典型示范。认真组织开展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对照创建要求,对重点“菜篮子”旗县开展了自查、现场检查。
四是加强督查检查。对呼市地区种养殖生产基地进行了现场检查和抽样,重点要求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完善生产记录,严格执行投入品使用规定,从源头上保障农畜产品质量安全。
五是强化投入品监管。落实兽药生产经营企业责任制和质询制,对未建立监管责任制的负责人进行质询、通报。规范兽药生产行为,要求生产企业严格执行兽药GMP规范,加强飞行检查和巡查,对重点企业加强监管。采取倒查的方式,推进“兽药经营质量管理信息系统的使用”,规范兽药经营企业兽药GSP的实施。在每个盟市选定3-5家规模养殖场,开展管理信息系统使用试点工作。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兽药质量安全活动月”活动。
六是加强畜禽屠宰监管工作。推进畜禽屠宰监管职能划转,新增畜禽屠宰管理处,并在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动物卫生监督所增加了技术支撑和行政执法职责,成立了相应的业务科室,完成了自治区层面的职能划转和交接工作。目前,已有7个盟市完成了职能划转工作,未完成的盟市和旗县,要在今年3月底前完成,并将适时对各地职能划转情况进行督查和通报。开展了生猪屠宰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保障春节等重大节日肉食品质量安全。派出工作组分别赴呼和浩特、包头、通辽、兴安盟等地督查调研监管职能划转、专项整治落实、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等工作开展情况。
七是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和检疫监管。抓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严格执行跨省调运动物指定通道和动物检疫申报制度,加大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力度,切实加强应急值守,严格落实并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派出多个工作督查组对重点地区、关键环节进行适时检查。
八是强化应急处置。修订完善《自治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要求各地对农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和事件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处置,将监管关口前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