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省人大农委召开全体会议审议《湖北省畜牧条例(草案)》。会议听取了省农业厅负责同志关于我省畜牧业发展及其立法情况汇报,通过了委员会审议意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玲出席会议并讲话。
王玲说,畜牧业是第一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四化”的潜力所在;是农民收入的重要来源、贫困山区脱贫致富的重要途径;也是吸引社会资本、扩大就业的重要载体。通过地方立法促进畜牧业转型升级、持续健康发展非常必要。她强调,畜牧立法要处理好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关系,避免冲突和重复;要处理好政府职责与企业权利的关系,增强条例操作性;要处理好发展与环保的关系,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实现资源最优配置;要处理好专业化养殖与社会化服务的关系,建立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专业化养殖;要处理好现代养殖与畜产品质量安全的关系,既要运用现代科学技术促进畜牧业发展,又要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