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黔农办发[2015]49号文件《关于对农业部公布的2014年第四期兽药质量监督抽检不合格兽药进行查处的通知》,汇川区农牧局执法大队与动物卫生监督所于近日对汇川区各兽药经营单位及养殖场(大户)进行了检查。
本次共检查了辖区内5家兽药经营单位,5家养殖场和1个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此次检查采取以下五种方式:一是检查进货、销售、使用记录;二是检查库房、柜台及兽医室陈列的兽药是否过期;三是检查兽药产品包装是否符合规定;四是在中国兽药网上随机抽查兽药是否是假劣兽药;五是将农业部通报抽检不合格兽药目录通报给各经营、使用单位。
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采购台账、销售记录及使用记录不完善;二是部分产品包装不符合规定;三是部分养殖场存在过期兽药未处理。
对存在问题的单位,一是要求完善相关记录;二是将包装不合格的产品退回生产厂家及将过期产品按规定进行处理;三是要求经营单位和使用单位在进货时一定要对照不合格产品目录,防止假劣兽药进入养殖环节,确保养殖环节用药和畜产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