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收件人无法提供货物的检疫许可证明,检验检疫部门依法对这些违法邮寄入境的宠物食品进行了截留销毁处理。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饲养起各类宠物,宠物食品也从传统的猫粮、狗粮、鸟饲料、发展到仓鼠饲料、宠物蛇饲料、蜥蜴饲料等。由于进口品牌的宠物食品掌握了国内较大的市场,拥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一些热衷于进口宠物食品的宠物主人,碍于进口宠物食品在国内层层加价,最终选择“海淘”的途径购买国外物美价廉的宠物食品,这样即使算上关税和运费,有些商品仍比国内便宜,但很少有人能意识到风险的存在。
我国对进口宠物饲料实行严格的检验检疫管理,进口宠物饲料应当来自经我国注册登记的境外生产企业,进口动植物源性饲料还须提供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输出国官方检疫证书等,经实验室检测合格并加贴中文标签,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方可销售使用。《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中也明确规定,动物源性饲料、动物源性中药材、动物源性肥料禁止携带、邮寄入境。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大多数宠物食品均为动物源性,未经检疫入境的宠物饲料可能携带和传播人、畜或人畜共患传染病;某些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宠物饲料易出现黄曲霉毒素超标的现象,可能引发中毒死亡。如果来自动物疫病流行国家,更很可能导致疫病疫情的扩散。邮寄相关产品前需了解检验检疫相关规定,防止购买的宠物食品被退运或销毁,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