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江西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水利改革的意见》文件精神,全面深化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管理体制改革,近日,江西省水利厅联合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改革和规范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对小农水重点县建设和管理进行了规范。
一是简化程序,稳步推进重点县审批制度改革。各重点县在三年建设方案已审批到位的情况下,直接编制年度实施方案,取消过去编制年度建设方案的环节。同时强化实施运行中对重点县事中事后的措施跟踪、检查和落实。
二是简政放权,下放实施方案审批权限。重点县年度实施方案审批权限下放至设区市,由市级水利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批复。
三是重心下移,加强项目验收工作。将重点县验收工作重心下移一级,年度验收由县级自行组织,三年验收由市级验收,省级只作项目验收的抽查。
四是改革考评,强化监督工作。简化检查考评,取消中期绩效考评,同时加强事中监管督导。在绩效考评中对县级财政资金没有足额到位、存在工程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况的重点县,实行绩效考评一票否决权,对考评结果较差的县取消重点县资格。
五是重视建后管护,做好农田水利设施产权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工作。明确所有项目区小型农田水利设施运行管理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完善管理措施、筹措管护经费,逐步建立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管护长效机制。
六是加强指导,保障改革工作平稳对接。加大对下一级部门承接业务的培训,规范项目的审批、考核、验收程序,严禁审计报告未完成就组织验收。同时,要求各级在组织验收时注重创新形式,更加注重征求民意,邀请基层代表作为验收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