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泉州市计划新增设施农业1.65万亩,其中,新建市级财政补助设施大棚项目0.55万亩;新建工厂化食用菌日产能7吨。记者从市农业局获悉,加大设施农业建设力度,泉州市针对设施农业(种植业)的补贴政策进一步调整完善,促进农民增收。
增加配套设施补贴类型
设施农业,是在环境相对可控条件下,采用工程技术手段,进行动植物高效生产的一种现代农业方式。设施农业涵盖设施种植、设施养殖和设施食用菌等。泉州市把发展设施农业,作为推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关键节点,并在2013年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日前,市财政局、市农业局结合泉州市实际,下发《关于进一步扶持发展设施农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设施农业(种植业)补贴政策进行调整完善,如在补贴类型上,增加“农业生产配套设施”项目,农产品初加工分拣包装场所,面积250平方米以上,钢架或砖混结构,高度3米以上,通水通电,配备科学实用的清洗水槽(池、桶)和操作台,车间清洁、牢固、安全,每250平方米补贴5万元;农产品保鲜冷库,库容250立方米以上,保温、制冷设施运行正常,可将库内温度降至5摄氏度以下并保持,每250立方米补贴5万元。
改定期申报为随时申报
市农业局相关人员介绍,农户、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主体均可申报设施农业补贴项目,鼓励各地按补贴标准建设农业设施项目,积极争取省、市两级补贴资金,鼓励农户联合申报设施农业补贴项目。
《通知》还适当调整起补面积和补贴标准。该人员告诉记者,《通知》要求对革命老区村、市定扶贫开发重点乡镇和村、计生二女户、大学生及利用山垅田发展设施农业的,实施特殊政策,降低起补面积,提高补贴标准。享受特殊政策的实施主体,温室大棚、简易大棚两方面,起补面积从一般实施主体起补面积的10亩降至2亩,补贴标准也较一般实施主体的补贴标准翻番;而在智能温室方面,虽然起补面积和一般实施主体起补面积一样,但是补贴标准却翻番。
项目申报程序也有改进。据了解,设施农业补贴项目采取先建后补、验收合作后再拨款的方式,进一步简化项目申报程序,采用项目报务、预拨资金方法;改定期申报为随时申报,县级农业部门随时受理实施主体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