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兽药管理,保障畜牧业生产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畜禽养殖户利益,连日来,广昌县畜牧兽医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农业厅《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第一批假劣兽药查处活动的通知》(赣农办字[2015]7号)精神,按照《兽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组织开展了假劣兽药查处工作。重点对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环节进行检查,检查生产企业GMP执行情况,是否按规范生产;检查经营企业GSP执行情况,是否按GSP规范化经营,有无经营假劣兽药,过期药、人用药、“瘦肉精”等;抽查养殖户兽药使用情况,防止滥用、乱用、误用兽药,宣传引导和督促养殖户建立养殖档案,严格执行休药期规定等。落实兽药生产、经营企业是兽药质量第一责任人规定。对个别经营企业存在药品摆放不规范,卫生条件欠佳问题下发了整改通知,责成改正。通过清查没有发现假、劣兽药,进一步促进了我县兽药生产、经营市场的规范化管理,有效保障合理使用兽药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人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