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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省试点高毒农药定点经营

   日期:2014-07-10     来源:农民日报    浏览:137    评论:0    
核心提示:  为加强高毒农药监管,今年农业部在河北、浙江、江西、山东、陕西五省开展高毒农药定点经营试点。各地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为加强高毒农药监管,今年农业部在河北、浙江、江西、山东、陕西五省开展高毒农药定点经营试点。各地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自愿申报、严格标准、程序公开、公正遴选”的原则,确定一批示范县和定点门店,实行高毒农药专柜销售、实名购买、电子档案、科学指导,建立高毒农药可追溯体系,逐步实现从生产、流通到使用的全程监管,探索建立高毒农药监管的长效机制。
 
  细化实施方案。承担试点任务的5个省农业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示范县和定点门店的选定条件、创建内容和目标要求等,确定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示范县31个、定点门店353个,落实责任到人、进度到月,并指导示范县细化实化项目实施方案,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突出源头控制。山东省建立农药经营告知制度,要求农药经营者应当将经营农药的名称、生产厂家、生产许可文号、登记证号等信息,告知当地县级农业部门,由农业部门将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并印发《高毒农药产品名录》,张贴于各个定点经营门店。陕西扶风县农业局通过备案确定9个高毒农药批发商,每季度召集各个批发商与定点经营门店对接一次,确保批发、零售渠道不乱,从源头上管控高毒农药。
 
  强化责任落实。许多示范县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农药监督管理体系,县农业局配备农药执法人员,乡镇配备农药执法监督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站长)、村里配备农药执法信息员(村委会主任),分别负责全县、全乡(镇)、全村的农药经营监管和使用指导。各示范县农业部门分别与高毒农药经营企业(或批发商)、各定点经营门店签订责任状,明确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和农业部门的培训、指导与监管责任。
 
  改善管理手段。各示范县利用项目资金,为高毒农药定点经营门店配备计算机、扫码枪、身份证识别器等相关电子信息设备,实现高毒农药扫码进货、扫码销售、实名购买、电子台账等功能,建立高毒农药可追溯系统。
 
  推进规范经营。通过农业部门宣传、培训和指导,高毒农药定点经营门店的经营场所逐步规整、经营行为日益规范,许多门店像百货超市一样,在设立“高毒农药销售专柜”基础上,将其他农药产品按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等分门别类整齐摆放,有的还在每一个产品包装上打上了价签,明码实价,既便于农民正确选购,又可避免误买或取错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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