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食药监局方案,社会监督员队伍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工作者、新闻工作者、大专院校食品药品科研工作者、打假志愿者,以及有意参与监督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等为主。
社会监督员的权利是有权了解食药监相关工作动态,参加业务知识培训,收阅宣传资料,提出意见建议,依法获得举报投诉奖励;义务是参加食药监部门统一组织的调查、检查,举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等。社会监督员遴选方式以组织推荐与自愿报名相结合,择优选取,颁发聘书。如发现社会监督员假公济私和其他不当行为的,食药监部门应及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取消资格并收回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