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我国开始施行新的《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了保险公司应配合相关主管部门督促养殖户,依照国家规定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将无害化处理作为理赔的前提条件,不能确认无害化处理的不予赔偿。
《办法》不仅从源头约束了承保畜禽病死后的处理行为,还为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提供了政策示范,同时也为科技化规范处理畜禽尸体的企业赢得了发展机遇,为促进公共卫生安全、畜禽源性食品安全建设带来了福音。
病死畜禽一旦得不到规范处理,就可能带来畜禽疫病的传染和扩散,还会危及公共卫生乃至人们生命健康安全,造成不堪设想的后果。借助《办法》促进病死畜禽规范处理固然重要,但仅仅依靠《办法》显然不够,难免存在收益是否覆盖处理成本、投保养殖保险是否划算、对没有参保养殖户无法约束等诸多问题,导致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形成“盲区”。因此,有必要从财政支持、法律制裁、公众参与、媒体监督等多方面形成合力,落实好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
一方面,以政府财政补贴为契机,引导养殖户自觉参加相关畜禽养殖保险,尽可能地让保险范围覆盖所有养殖户,确保养殖户不因饲养畜禽病死而遭受损失。同时,对投保能力欠缺的贫困养殖户,通过建立政府农业保险预补偿机制,采取“定点投保、保费暂免、获赔扣缴、政府拨付”等办法,解除贫困养殖户无力投保的实际困难。
另一方面,尽快出台病死畜禽规范处理相关法律法规,全面推行司法制裁新策略,从源头规范养殖户对病死畜禽实施无害化处理行为。多年来,我国除农业部制定了《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外,并无对病死畜禽必须实施无害化处理的相关法规,以致病死畜禽的规范化处理一直游离于法律之外,导致非正常途径处理病死畜禽成了无人不知的社会公害。因此,通过立法来规范病死畜禽的处理非常必要,对于非法处理病死畜禽的单位或个人,在给予经济重罚的同时,该追究刑责的定当追究刑责到位,以此警示违法者。
此外,坚持“主动规范处理有奖、社会公众举报重奖、鼓励媒体公开监督”的原则,在全社会营造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的良好环境。对于主动实施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的单位和个人,国家要按照处理数量实行有针对性的物质奖励,弘扬规范处理病死畜禽的正能量。同时,对敢于举报的社会公众和公开监督曝光的舆论媒体,要按照标的数量给予重奖,激发全民公开参与监督规范处理病死畜禽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