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越南农业部第12/2015/TT-BNNPTNT公告规定自本年5月5日起,将加强查验进口具有植物来源的产品,依此该部将采取下列2项查验的措施:
一、 一般正常查验措施:
越南植物保护局所属单位将在货品进口关口或集结处,进行检查进口货品文件及外观,以及按进口货品风险额度抽样10%送检,进口的组织或个人依据规定于取得食品安全检查证明书、查验货品外观及文件机关认可后,得办理货品通关手续。
倘于6个月查验期内,发现进口同一种类和出口国来源的货品,3次违反食品安全规定时,将实施严格的查验措施。
二、 严格查验措施
越南植物保护局单位亦将在货品进口关口或集结处,进行检查进口货品文件及外观,以及抽样30%送检。对于适用严格查验措施而毋须取样检验的货品,则进口组织或个人在于获得检查机关就查核货品文件及外观认可后,得办理其通关手续。
前列第12/2015/TT-BNNPTNT号公告规定,对于严重违反食品安全规定的进口货品,将强制复运出口或销毁,同时亦将在越南媒体上刊登资讯,强制收回及追溯究其来源,俾便消费者采取相关防范措施。至于发现违反食品安全规定而可变更目的使用,且对人体健康不造成影响的进口货品,越南相关机关将通知并建议货品出口国权责机关配合,查明其缘由及提出改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