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十余位青岛市民因食用来自海南万宁的农残超标西瓜而中毒入院。4月17日,青岛一购物中心举行了一场“全民砸西瓜”活动,众多市民亲手销毁了4吨“问题西瓜”事件发生后被下架的西瓜。
举行“怒砸问题西瓜”活动,也算用行为艺术向公众表示拒绝不安全食品的决心,是商家在食品出现问题后彰显社会责任的体现。但千万别因为夺人眼球的“砸西瓜事件”而忽视了对已经受到侵害的消费者权益的维护及对生产经营者的追责。
十余位因食用有毒西瓜而中毒入院的市民现今情况如何,其治疗及康复费用谁来承担,赔偿问题如何处理?《食品安全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均规定,生产经营者应该承担更重的赔偿责任。
此外,十余人中毒也算不小的事故,根据有关法律,涉事单位理应立即处置,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根据法律规定,召回或销毁问题产品,均应在监管部门主导下进行。单纯由商家举办此类活动,难以摆脱自说自唱嫌疑,无法彻底打消公众疑虑。还应引起重视的是,既然明确了问题西瓜的来源,就要顺藤摸瓜,对原产地的西瓜进行排查、检测,防止问题西瓜再次流通销售,危及不特定人的身体健康。
食品安全无小事。商家邀请市民“怒砸西瓜”的行为艺术不能模糊监管者责任和监管行动。唯有本着对公众切实负责的态度查清真相,正本清源,才能让公众安心,同时避免波及其他无辜的生产经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