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站 蔬菜网 水果网 大田网 花木网 茶叶网 药材网 菌菇网 畜牧网 家禽网 水产网 特养网 种子网 肥料网 农药网 饲料网 兽药网 农机网 温室网 食品网 工艺网

山东烟台有了自己的水产品抽检新规范

   日期:2015-04-24     来源:聚农网    作者:jn720.com    浏览:140    评论:0    

  为进一步规范水产品抽检和监督工作,烟台市海洋与渔业局制定并印发了《烟台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从抽样、制样、封样、现场信息采集以及执法监督的职责、内容、违法的处理等方面都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烟台市海洋与渔业局依据《渔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抽检工作实际操作情况,制定并印发了《烟台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规范(试行)》。

  “以前我们都是按照国家和省里的相关规定实施的,如今是根据烟台市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规范,将进一步规范水产品抽检及监督工作。”烟台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场与质量监管科科长谭孝告诉记者,《规范》从抽样、制样、封样、现场信息采集以及执法监督的职责、内容、违法的处理等方面都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谭孝告诉记者,被抽样单位(个人)对抽样工作不配合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抽样的,抽样人员应当告知拒绝抽样的后果和处理措施,仍拒绝抽样的,渔政执法人员应认真取证,如实做好情况记录,由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渔政机构、抽样人员或者见证人共同签字确认,并及时报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以抽检不合格水产品论处。

  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被抽样水产品生产单位可以自收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不合格结果通知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并提交相关说明材料。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0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聚农网  |  会员服务  |  网站建设  |  广告服务  |  排名推广  |  合作伙伴  |  友情链接  |  免责声明  |  人才招聘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