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粮检〔2015〕39号)的要求,省粮食局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农发行省分行等单位,制定了《贵州省2015年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我省2015年粮食库存检查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
我省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分为准备、企业自查、市级和省级复查、国家有关部门随机抽查等四个阶段,对全省存储的相关政策性粮食的库存帐实相符和账账相符、库存粮食质量安全、储备粮轮换管理、政策性粮食补贴拨付使用、企业仓储管理、企业执行国家粮食购销政策、2014年检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等情况展开检查,并对存储相关政策性粮食的国有粮食企业的商品粮库存一并进行检查。
《实施方案》还结合我省实际,对全省粮食库存检查范围、方法作了详细规定,并对检查方式、时间、以及人员安排进行了安排部署,同时要求各地各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做好粮食库存分解登统、自查、复查及上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