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记者从宜春市财政局了解到,育肥猪保险原来只在宜春市上高县、樟树市、高安市试点,今年该险种扩大到全市范围,单只死猪最高可赔500元。
据了解,除保险范围扩大外,保险责任增加了猪流行性感冒、弓形虫病、大肠杆菌病、猪痢疾、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病种。
每头育肥猪的保险金额为500元,保费2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10元,省财政补贴4元,县财政补贴2元,投保人承担4元。20公斤以上(含20公斤)的育肥猪可以参保,育肥猪保险赔偿金额原则上按尸重确定,考虑到实际操作困难,一般按尸长确定,共分九个档次,赔偿标准为每头100到500元不等。保险人将病死保险育肥猪无害化处理是保险理赔的前提条件。不能确认无害化处理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