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夏时节,豫北多地接连爆出疑因施用同一品牌复合肥,农田出现死苗、减产情况。记者调查发现,涉事企业中原大化集团存在品牌转包、产品销售渠道混乱等问题,生产销售不合格肥料,严重坑农害农。
蔬菜减产近三成
濮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王助镇东郭村蔬菜种植大户秦培川今年“赔大了”,家里11亩多大棚蔬菜用了“中原”牌化肥后出现严重减产。“施了这肥的辣椒长得又小又弯,减产近三成。”秦培川说。
和秦培川一样损失惨重的还有南乐县杨村乡袁庄村村民武桂荣。自从在花生地施了“中原”牌复合肥后,花生苗大片干枯死亡。“我们庄稼人就指望着这地多打点粮、多见点钱,这下全完了。”武桂荣说。记者走访多县发现,施用该品牌肥料的农田都出现不同程度减产,特别是蔬菜种植损失严重。
据记者了解,这些肥料都购自“中原大化销售人员”。买这种肥料,不但送货上门、价格优惠,而且能进厂参观,企业还请午饭,更有额外赠品。但据濮阳县工商局检验,现已查扣的31吨“中原”牌复合肥均属不合格产品。农资专家表示,该化肥不但会加大农作物病虫害、倒伏可能性,还容易导致土壤酸化、板结。
“中原大化在我们这儿可不是一天两天了,我们就是冲着它的牌子买的,这么大的厂咋还能产假化肥?”王助镇颜堤村村民彭万民说。
国企品牌被转包
虽然在工商部门查扣的问题化肥外包装上,标有中原大化厂名及其“中原”品牌,多名农民也指认曾在销售人员带领下参观中原大化厂房,但在化肥购销合同上,却盖着河南中原绿色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色肥业)的印章。这些不合格的化肥到底是出自中原大化,还是小厂仿冒制售?
“复合肥生产销售已授权给独立的企业法人濮阳大化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贸公司),他们的质量问题我们不清楚。”中原大化宣传部门崔姓负责人表示。记者多次提出进一步采访中原大化生产负责人,但都被该崔姓负责人拒绝,他说:“问工贸公司就可以,他们都能说清楚。”
工贸公司副总经理张思维表示,中原大化与工贸公司签订了厂房租赁和授权协议,工贸公司有权生产销售“中原”牌复合肥,但没有生产过问题化肥。记者看到,在该授权协议中,中原大化将10万吨复合肥整套生产装置及其厂房、办公楼、站台、仓库租赁给工贸公司,授权后者生产复混肥等产品,并准许其使用河南省中原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厂名、厂址和“中原”牌商标等。
对于销售人员带领大批农户进入中原大化厂内参观,张思维说:“有可能是绿色肥业人员带人进厂的。”
那绿色肥业与工贸公司、中原大化又是什么关系?问题化肥是由绿色肥业生产吗?对此,张思维说:“虽然我们存在业务关系,但那些化肥是不是他们生产的我不清楚,有没有授权他们使用‘中原’牌商标我也不清楚,至少我没有看到过类似授权书。”当记者提出对绿色肥业进一步采访时,中原大化及工贸公司负责人均表示联系不上这家合作企业。
责任不能一转了之
濮阳市工商局多名办案人员透露,“中原”品牌实际上已经被转包。中原大化默认工贸公司使用自己的品牌生产销售,而工贸公司又以绿色肥业的名义生产“中原”牌复合肥。
“工贸公司实际上是中原大化下面的一个劳务公司,其人员是中原大化的家属子女,而绿色肥业和工贸公司实际上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濮阳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说。
濮阳市工商局市场科科长高尚勋告诉记者,国企品牌被转包,生产销售渠道混乱,不仅导致问题化肥流入市场坑农害农,也使得调查追责以及为农民追要赔偿困难重重。
对此,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于丹丹表示,中原大化与工贸公司签署的授权协议实际上并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民法通则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以及国家工商管理总局相关规定,企业不得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企业名称,更不得许可他人使用第三方的企业名称,因此中原大化集团不得授权工贸公司使用自己的厂名、厂址。
此外,根据商标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批复,中原大化必须对产品质量承担监管责任,一旦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中原大化集团就不能以“已授权他人生产销售”为由推脱责任,必须对不合格化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