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5月22日闭幕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获悉,会议表决通过了《城步苗族自治县奶业发展条例(修订)》。
奶业是城步的农业支柱产业,培育了“南山奶粉”品牌。近年来,由于生鲜乳质量安全缺乏保障、疫病风险大等因素,制约了城步奶业进一步发展。为进一步规范和促进奶业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城步县人大常委会专门对已施行11年的《城步苗族自治县奶业发展条例》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条例明确了自治县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食品药品、质量技术监督、工商、乡(镇)人民政府等责任主体的监管责任分工,理顺了管理体制。条例明确了奶牛养殖和基地建设的要求和标准。条例规定,从事奶牛养殖,不得使用国家禁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以及其他对动物和人体具有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物质,并禁止销售在规定用药期和休药期内的生鲜乳。条例还规定,在草地保护核心区域内不得从事矿藏开发。同时,条例增加了生鲜乳生产与加工的相关规范。条例明确,生鲜乳收购站应当由取得工商登记的乳制品生产企业、奶牛养殖场、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开办。禁止收购、销售未取得健康证明、患乳房炎或者其他传染病、发生重大动物疫病或者来自封锁疫区的奶牛所产的生鲜乳,以及有毒有害物质残留量超标或者掺杂掺假、变质的生鲜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