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慈溪市农民购买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农机化作业水平提升,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近日,慈溪市出台《2015-2016年度农机化设施化发展若干扶持政策》。和去年相比,新政策更加注重突出普惠性、重点性、稳定性和市场化原则,并主要呈现三个方面的变化。
在补贴对象上,新政进一步扩大了补贴范围,由原来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各类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扩大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同时,对补贴范围进行了调整,由去年的12大类减少为11大类,重点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加大了蔬菜生产机械化的补贴力度,同时兼顾发展设施农业和特色农业机械。其中,对于购置蔬菜类播种、苗床、移栽及收获机械,嫁接机、激光基准旋耕机、激光平整机等先进适用农业机械设备,慈溪市财政按购置价50%标准给予补助(含宁波及以上财政补助),较去年提高5%;对购置智能无人旋翼植保机,慈溪市财政按产品补贴额的1比1追加补助,但总补贴额不超过购置价的70%。
新政策还以市场化为导向,取消了对农机购买区域的限制。补贴对象可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商,或通过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而不再仅限于宁波大市范围内,以切实保障其购机自主权。但对自主购机的行为,补贴对象应负责并承担相应风险。
此外,为了确保政策的稳定性,政策由以往的一年一发布变为了现在的两年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