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作为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禹城市畜牧兽医局以此为契机,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要求,突出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主题,强化问题导向,针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产品和薄弱环节,加大监督检查和巡查力度。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认真做好案件移送工作,以“5整治”对涉及畜产品质量安全的5个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有效遏制畜产品领域的突出问题,确保全市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一、“瘦肉精”专项整治。
以生猪、肉牛、肉羊为重点产品;以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生猪和肉牛、肉羊养殖场户,活畜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为重点单位;以饲料中添加“瘦肉精”的行为,养殖过程中饲喂“瘦肉精”的行为,向养殖户销售的兽药中添加“瘦肉精”的行为,收购贩运含“瘦肉精”活畜的行为,贩运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的违法违规行为为重点打击对象,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确保我市畜产品质量安全。
二、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整治。
以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为重点单位;以“七项记录、生鲜乳交接单”为重点整治项目;以无证收购运输生鲜乳的行为,生鲜乳中非法添加违禁添加物的行为,倒买倒卖不合格生鲜乳以及不按规定对不合格生鲜乳进行销毁、无害化处理的违法违规行为为重点打击对象,对全市11家生鲜乳奶站进行地毯式大整治,确保我市人民喝上健康绿色奶。
三、兽用抗菌药经营使用专项整治。
以禽、蛋产品,禁用兽药,假劣兽药,兽药标签、说明书违规产品,未经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兽药产品,不按国家标准擅自改变组方,非法添加违禁药物,兽药标准已废止且其产品已超过市场流通期的非法产品为重点产品;以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兽药经营企业(单位),饲料生产企业(重点为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生产饲料的企业),从事畜禽疾病诊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为重点对象;以集中清缴非法兽药产品,集中力量对兽药经营、使用环节实施拉网式检查,清查出的非法兽药全部收缴销毁,实施追根溯源,依法严惩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为重点任务,加强兽药经营环节监管,全面检查兽药GSP和兽用处方药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坚决清理不符合兽药GSP要求以及无证经营的兽药经营门店。规范兽用抗菌药使用行为,积极开展安全用药宣传和培训活动,督促兽药使用者落实兽药安全使用规定。配合上级部门加大兽用抗菌药质量抽检和残留监控力度,强化抽检结果利用,跟进实施检打联动。重点打击的违法违规行为:兽药生产、经营者未凭兽医处方销售兽用处方药的行为,未按规定建立兽用处方药销售台账、兽用处方未做到妥善保存备查的行为,兽药生产企业未凭处方直接将兽用处方药销售到无执业兽医签约养殖场(户)的行为,兽药经营者销售违禁和未经批准使用的抗菌药物的行为,兽用抗菌原料药拆零销售或者销售给兽药生产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行为,超剂量超范围使用抗菌药的行为,不执行休药期的行为,饲料生产过程中超剂量、超范围添加药物饲料添加剂以及添加未经批准的药物饲料添加剂的行为,含有药物饲料添加剂的饲料产品标签不按规定标注休药期的行为。按照农资打假要求,打击擅自改变兽药组方的行为,兽药中违规添加禁用兽药、人用药品或“瘦肉精”等其他禁用物质的行为。
四、生猪屠宰专项整治。
以生猪为重点产品;以城乡结合部、私屠滥宰专业户集中和肉食品加工集中区域等私屠滥宰易发区域和多发地区为重点区域;以屠宰企业,私屠滥宰“黑窝点”,收购病死猪的“黑窝点”为重点对象;以私屠滥宰行为,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行为,屠宰环节违法添加使用“瘦肉精”的行为,违法销售、屠宰病死猪的违法违规行为为重点打击行为,全力整治我市生猪市场,确保我市人民餐桌上的安全。
五、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专项整治。
以动物源性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为重点产品;以无证生产、套用或伪造批准文号进行生产行为,不具备生产条件继续生产行为,无标签,无产品质量标准生产经营行为,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生产经营行为为重点打击行为,按照农资打假要求,重点打击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中非法添加禁用物质和目录外物质的行为,净化我市饲料市场,从源头确保我市畜产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