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获悉,本月起,我省将全面推行中药材、中药饮片登记报告及信息公示制度。
通知要求,加强中药材及中药饮片流通环节质量溯源管理。凡在我省销售和使用的中药材及中药饮片,必须从符合规定的、合法的渠道购进,并按要求索取相应的资质证明、合法票据及该批次中药饮片的检验报告书;企业销售的中药材及中药饮片若直接销往医疗机构,应向药监部门登记报告;中药材和中药饮片购进单位应按食药监管局公示的信息,核实所取得的销售企业或经营户相关资质证明真实性、一致性。
各级食药监管局发现登记报告材料存在真实性问题、销售中药材及中药饮片的企业或经营户不登记报告,或销售品种超出登记报告范围的,应及时对辖区内相关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开展监督检查,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