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台湾经济的发展,台湾温室气体排放量不断增长。2004年台湾温室气体排放量达2.52亿吨二氧化碳当量(CO2e),是1990年排放量1.21亿吨CO2e的1倍多,平均年增长率5.5%。从排放的CO2看,2004年台湾CO2总排放量占全球0.98%,人均CO2排放量10.85吨。然而,台湾不是《京都议定书》缔约方,从法律上讲并没有减排的义务,但是,台湾仍然积极推行减排措施,促进清洁发展,积极承担作为地球村一员应尽的责任。
1998年,台湾召开能源会议,确定了如下减排目标:到2020年温室气体排放量要减少到2000年的排放水平(2.21亿吨CO2);同时制定了相应的“自上而下”的战略与措施。其主要战略有:建立温室气体排放基线、建立经济-环境-能源(即3E)评估模型、确定减排目标及时间表、能源政策评估、产业政策评估、推动节能与提高能源效率计划、发展能源科技、制定能源法令规章、推动能源价格与税费制度改革,等等。目前已具体实施了取消天然气进口关税与货物税、重要产业提高能源效率的金融优惠及奖励措施、制定建筑节能奖励办法、减排租税减免办法等财税政策,制定了能源密集产业的能源效率标准,修订了建筑物外墙体耗能标准,修订了主要电器用具能源效率标准,并拨出专款用于节能及清洁能源的研究与开发工作。
这些政策措施效果怎样呢?
据统计,1998年—2004年,台湾温室气体排放量累计增长23.8%,平均年增长率3.4%,均低于1990年—1998年相应的数值(分别为68.2%,7.6%)。1998年—2004年,台湾累计减少CO2约3800万吨,每年平均减少CO2约542.8万吨。这说明有关政策措施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也有很多学者认为,台湾温室气体排放增速下降应主要归因于近年来台湾经济滑坡。事实上,台湾温室气体排放量并没有得到实质性控制。台湾“中央研究院”院长李远哲2006年引用的数据表明,台湾每年人均CO2排放量12.4吨,仅次于美国的19.95吨、澳大利亚的19.1吨,名列全球第三。台湾人口占全世界不到千分之三,却排放了百分之一的二氧化碳,是全球平均值的4倍。
基于此,2005年台湾再次召开能源会议,对内确定了2025年总排放量不超过3.61亿吨CO2的目标(较基准情景约需减排1.7亿吨),确定了以部门减排措施为主线的“自下而上”的规划模式。根据规划,各部门的减排目标是工业部门6240万吨,运输部门1430万吨,住商部门1490万吨,能源部门7840万吨。各部门分别制定了相应的减排措施。
从总体上看2005年台湾能源会议后的排放政策,一方面是继续推行1998年制定的各种能源效率标准,通过价格和税收机制调整能源结构、提高能源使用效率等;另一方面,积极推行自愿减排制度、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制度和内部清洁发展机制(CDM)等新的制度框架。台湾实施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制度的时间表是:2005年—2008年指导促进企业核实、登记温室气体基准线,建立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库;2008年—2012年建立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制度和CDM制度;2012年—2020年与国际相关碳排放贸易市场接轨;2020年以后实施温室气体排放总量控制。目前,已针对温室气体排放量最大的工业部门,遴选电力、石化、钢铁、造纸、水泥、光电半导体等12家示范企业(从2006年7月开始再增加18家),推动6种温室气体全面核实工作。
台湾在推进自愿减排方面也取得了进展。2005年台湾当局与包括台湾半导体协会(TSIA)在内的6个行业协会签署了自愿减排协议(至2008年CO2减排目标为402万吨),并于2006年继续推动与电机电子业签署协议。为了从法律上扫除减排政策的实施障碍,台湾于2006年制定了《温室气体减量法(草案)》。根据此项法律,未来台湾当局将启动总量控制的强制措施,并可依法禁止或限制高耗能产业发展,或限制高碳类燃料进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