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日前出台《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提出明年底前,福清等生猪调出大县要建设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厂,畜禽养殖重点区域所在乡镇以及闽江、敖江、龙江流经乡镇必须建设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公共设施。
为确保2016年基本实现全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意见要求,各县(市)区统筹规划和合理布局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组织建设覆盖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等各环节,并与当地养殖、屠宰规模相适应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所;乡镇要建设区域性病死畜禽专业集中无害化处理场所。
各县(市)区要引导支持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厂、病死畜禽集中收集站、收集点等场所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对无害化处理过程进行录像、存档。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及时发现、广泛收集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的线索。同时规范理赔,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与养殖业保险理赔统筹结合,实行动物防疫、核查登记与保险联动。对已出险却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死亡育肥猪、能繁母猪及其他畜禽,不予赔偿。
通知要求对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实行全覆盖。经当地乡镇(街道)指定的人员确认后,按照“谁交出(病死猪)、补贴谁,谁处理、补助谁”的原则,对养殖者和集中无害化处理者给予每头共80元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