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突出重点,规范经营行为。加大对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及生产加工环节的巡查力度,监督经营者严格索验禽肉产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合格证明,严防病死禽肉类产品流入市场,严禁经营者将甲醛等违禁物质作为食用农产品防腐剂使用,严禁非法或超范围使用防腐剂、保鲜剂。监督市场主办单位履行法定管理责任,设立或者委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对进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查检测,发现不符合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及时要求经营者停止销售并报告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同时,坚持执法检查与规范经营行为相结合,对经营者存在的不规范、不合法等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提高食用农产品市场管理水平。
二是加强检测,严控质量水平。加强对蔬菜、水果、肉制品、水产品、乳制品的检测工作力度。要将易于违法添加的违禁物质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的添加剂,农药、兽药残留作为食用农产品质量检测的重点指标。对检测出不符合食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严格监督经营者下架、退市,并及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同时,积极引导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自检制度,加密自检频次,严把食品、食用农产品质量关。
三是严厉查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在强化日常监管,规范经营者、市场主办单位经营行为的基础上,加大案件查办力度。
四是畅通投诉渠道,加强信用分类监管。充分发挥投诉举报网络作用,认真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申诉举报,从人民群众投诉举报发现案件线索,迅速及时予以查实处理。
五是加强协作,增强执法合力。坚持“上下联动、内外结合、资源共享”的原则,加强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加强与农业、卫生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掌握质量安全和市场疫情动态信息,整合执法资源,完善协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