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局安排,高唐县自2015年7月1日起至7月21日圆满结束11家饲料生产企业的年度备案工作,此次饲料生产企业备案检查工作高唐县采取四个结合确保备案工作真实有效。
一、备案工作与特有工种人员核查相结合。根据备案信息核查企业特有工种人员证书和签订的劳动合同,将变更特有工种的企业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跟进核实。
二、备案工作与安全生产检查相结合。备案检查的同时,加强对饲料企业安全生产情况核查,尤其是对企业持有消防、危险化学用品、压力容器、锅炉等特种设施设备,需相关部门出具的验收(或检测、检验)合格证明材料或相关资质证书情况进行核实。要求缺少相关检测证书或登记证书的企业限期整改,跟踪检查。
三、备案工作与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相结合。为8月1日《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的顺利实施,备案检查期间着重加强对企业制度,生产、检测记录以及实验室仪器设备的配置情况等主要内容进行检查,对目前达不到规范要求的企业,加强督促整改确保规范能按时实施。
四、备案工作与标签检查相结合。按照《饲料标签》饲料标签(GB 10648-2013 )检查饲料产品标签标示内容是否与规定相符,并与产品标准进行核对,尤其是标签标注的产品名称、成分分析保证值是否与产品标准一致,对存在问题属于企业自己行为的,要求立即整改,属于企业标准备案问题的要求企业及时修改产品备案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