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实现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南乐县畜牧局强化监督管理,创新思路,完善措施,认真落实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
按照要求,全县所有年出栏生猪 50 头以上,对病死猪进行了无害化处理的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每头给予80元的资金补助,由中央、省、市、县按一定比例共同承担。补助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通过财政涉农补贴“一卡通”的形式直接拨付到养殖场(小区)。至目前,南乐县2012年11月至2013年10月共无害化处理病死猪2317头,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共计185360元,已分两批及时发放到位;2013年11月至2014年5月的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正积极申请下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