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肥东县2014年国家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实施方案》,近日,该县畜牧水产局和财政局制定了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窖池建设项目实施细则,对项目申报条件和建设要求作出具体规定。
项目申报条件有三:一是生猪规模养殖场符合动物防疫条件,持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种猪场同时持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二是养殖场年出栏生猪500头以上,2015年已建、在建和拟建的无害化处理窖池;三是猪舍面积达4000平方米以上的,申报无害化处理窖池容积不少于50立方米,猪舍面积在4000平方米以下的,申报的无害化处理窖池容积不少于30立方米。
项目建设要求:项目选址要远离人员密集区、动物饲养场和屠宰场、饮用水源地、河流等地区;病死猪投放口平时处于锁住状态,窖池周围要标出危险区域范围、设置“危险!请勿靠近”等警告标志;各项目申报企业须在2015年10月15日前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项目建设完成后,该县畜牧水产局、财政局等部门组织验收,在公示无异议后,按400元/立方米标准,采用“一卡通”方式,将奖补资金直接拨付给项目建设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