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鹅苗走“绿色通道”被收费引热议

   日期:2015-08-14     来源:聚农网    作者:jn720_zx    浏览:147    评论:0    

  安徽一位养殖户日前向新法制报记者反映,他每星期都有一批鹅苗运至江西省,但让他不解的是,江西没有将鹅苗列入“绿色通道”的鲜活农产品范围,而是要收过路通行费。

  江西对此收费,缘于国务院发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中并没有明确家畜、禽及鱼类种苗是否属鲜活农产品,只提到“活的畜禽”和“新鲜的肉、蛋、奶”,因此引发了“鹅苗是否属于活鹅”等类似对政策理解上的冲突。

  为此,记者询问了多个管理部门,交通部门对此项收费的态度保持一致。但江西作为养殖大省,放开种苗的“绿色通道”,是否会有助于相关产业的发展呢?

  运鹅苗走“绿色通道”须缴费

  从今年春节开始,安徽省池州市一家孵化场的养殖户陈云每星期都有一批鹅苗通过高速公路收费站,运往我省吉安、宜春等地。

  但让他不理解的是,他的鹅苗运输车每每经过专门设立的绿色通道口时,都会被收费站工作人员拦住,收取通行费。

  陈云与江西各设区市的贸易联系已有10年,他说往年并没有收过费,但从今年1月份开始,高速公路收费站开始收取通行费。对此,他感到很意外。

  在他看来,鹅苗应该属于“鲜活农产品”,也就是说全国所有的收费公路都应该对整车合法运输的车辆给予“不扣车、不卸载、不罚款”和减免通行费的优惠政策。

  8月初,陈云向新法制报记者提供的一段自己拍摄的视频,记录下了其在南昌东高速收费站、胡家坊收费站遭遇收费的经历:7月28日中午12时,陈云的运输车运抵收费站,准备走“绿色通道”,工作人员对他示意:鹅苗是不免费的。

  陈云只好缴纳通行费。

  陈云介绍说,运输车上高速公路后,沿途要经过南昌、吉安、宜春等地,每一趟下来要被收取通行费两三百元。就此,陈云曾询问江西高速公路收费站的工作人员,小猪、小鱼苗是否也不免收通行费呢?对方回答也都是一样,所有的种苗都不免。

  陈云说,据他了解,有些省份就不收取种苗的通行费。他的运输车在通行浙江和湖南时都没有收取通行费,检查手段也只是看一下就放行了。

  所以,陈云对此项收费颇感不解:“难道鹅苗就不是鹅吗?”

  陈云是安徽池州人,他依然记得在2011年,池州也有同样的事件发生。当时,安徽省只有池州一个地方收取了鸭苗通行费,此事经媒体曝光后,该项收费停止。

  种苗不对接餐桌不能免通行费?

  据了解,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最初于1995年组织实施,主要内容为:在收费站设立专用通道口,对整车合法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给予“不扣车、不卸载、不罚款”和减免通行费的优惠政策。

  2010年12月1日起,绿色通道扩大到全国所有收费公路,而且减免品种进一步增加,主要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等。

  2012年3月19日,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任务要求,江西各收费公路已严格执行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运输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的国家政策。

  为了进一步扩大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范围,我省将出产的新鲜黎蒿、油麦菜、马齿苋、藠头和鲜活泥鳅、黄鳝、甲鱼等列入鲜活农产品范围,享受“绿色通道”运输政策。

  但是,家畜、禽、鱼等种苗类是否享受此政策呢?

  对此,江西省高速公路集团收费部王经理向新法制报记者介绍,鲜活农产品是指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新鲜蔬菜、水果、水产品、禽畜及其肉类产品,以及能够到达餐桌上的农副产品。

  王经理着重强调是“能够到达餐桌”的农产品才能称为鲜活农产品。而家畜、禽、鱼等种苗类并不能直接到达餐桌,所以不属于鲜活农产品之列。

  王经理同时表示,《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里并没有提到种苗这个说法。

  记者求证的信息却似乎对陈云不利:浙江省交通厅受访时表示,种苗没有在目录出现,但是按照实践操作惯例,种苗不对接餐桌,不能免种苗的通行费;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也表示,种苗是不免通行费的。

  鹅苗是否属鲜活农产品?

  那么,种苗是否属于鲜活农产品呢?

  新法制报记者查询了交通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该目录确实没有明确提及家畜、禽、鱼等种苗类的名单。

  目录中,“活的畜禽”一栏有鸡、鸭、鹅、家兔、食用蛙类,“新鲜的肉、蛋、奶”包括新鲜的鸡蛋、鸭蛋、鹅蛋、鹌鹑蛋及新鲜的家禽肉、新鲜奶等。另外,不属于绿色通道免费目录的鲜活农产品有冰冻的牛羊猪鸡肉等深加工产品,以及花、草、苗木、粮食、茶叶、坚果、油料植物、糖料植物、干货农产品。

  而后,记者又咨询了江西省交通运输厅。一位工作人员也给出了同样的说法:“根据有关部门的解释,种苗不属于鲜活农产品。”但她并没有说明这项解释的来源。

  江西省农业厅市场部的相关负责人受访时称,政策出台时,农业厅对鲜活农产品可以给予指导意见,但是后来文件具体的执行者是省发改委和省交通运输厅,同时,她倾向于强调鲜活农产品实际指食品的概念。

  8月10日,记者带着疑问联系到交通部公路局,根据该局相关人员的解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说的鲜活农产品是食品,而鸡家畜、禽、鱼等种苗类因为用于养殖,不能直接上餐桌,所以不能称为食品,只能按照文件执行。

  对此,一些养殖户却有着和陈云一样的认识:鹅苗也是鹅,怎么就不能免费呢?鹅苗最终不还是要上餐桌的吗?

  此前,安徽省公路局收费管理处在“鸭苗收费事件”被曝光后就曾表示,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只要符合运送条件,就可以免收车辆通行费,不能根据养殖户运送的是大鸭还是小鸭就区别对待。

  针对这一报道,曾有评论感慨地说,“鸭苗不是活鸭”实际上是在抠字眼,曲解了文件的规定。

  显然,以鹅的大小来定性和收费,让陈云无法接受,他表示将保留对此事的诉讼权利。

  政策对畜禽种苗类未明确规定

  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可对整车并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予以降低或免收通行费,并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向社会公示,不得实行省内外差别政策,具体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有条件的收费站要开辟绿色通道专用道口,以确保畅通。

  根据2010年11月26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紧急通知》,政策制定的目的是“为了提高鲜活农产品运输效率,增加农民收入,并使城市人享受到更多、更新鲜的农产品”。

  但是,目前政策对种苗类的规定并未明确,政策的执行是否应该秉承制定者的初衷呢?

  对此,江西财经大学教授袁明圣认为,政策可以从宽来解释,也可以充分解释,但是最终还是要有利于政策制定初衷的实现。

  针对此类政策解释和现实产生冲突,江西师范大学法律系主任颜三忠说,此类的政策解释权应该属于政策制定部门,因为指定鲜活农产品免收车辆通行费的目的是保障食用蔬菜、畜、禽等可以直接上餐桌的农产品,加速农产品的流通。对于政策上规定不详细的问题,可以从政策制定者的初衷、政策制定的目的以及相关部门的介绍来解释。

  颜三忠认为,鲜活农产品纳入绿色通道,免费其实是一个例外,但出于特殊保障的需要,这个优惠政策实际上允许了一种不公平。如果在鹅苗是不是鲜活农产品上还存在争议的话,就要有比较合理的依据来进行解释。

  藜蒿也曾被收费如今免费走“绿色通道”

  2011年藜蒿的遭遇引起了记者的注意。

  2011年,南昌昌北收费站因藜蒿未列入鲜活农产品免费目录而对一运输藜蒿的车辆收取通行费,此时旋即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及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不久,江西省相关部门即联合下文,将藜蒿、油麦菜等6种鲜活农产品补录到省内《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中。

  有鉴于此,陈云认为,如果不违背“推进全国鲜活农产品市场供应,降低流通费用”的政策初衷,《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中不存在的品种是可以根据地方的实际情况予以增加的。作为养殖大省的江西,是否应该重新对此予以放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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