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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集中处置试行办法

   日期:2015-08-17     来源:聚农网    作者:jn720_zx    浏览:140    评论:0    

  近日,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浙江省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集中处置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浙江省将建立以“市场主体回收、专业机构处置、公共财政扶持”为主要模式的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集中处置体系,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态环境安全,促进绿色农业强省建设。该办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根据该《办法》,市场主体(包括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者)对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集中处置负主体责任。农药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农药购销、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的台帐,对产品信息、产品来源、销售信息和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情况进行记录。农药使用者应当及时收回、妥善保管农药废弃包装物,并送交相应的农药经营单位或指定回收点。县级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方式委托1家以上农药批发经营单位负责本地区农药废弃包装物的归集和运输。鼓励依法设立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参与农药废弃包装物集中处置。各级政府应当将政府履行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归集、运输和集中处置等相关职能所必需的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集中处置工作纳入生态省建设、平安浙江等考核内容。

  《办法》还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集中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落实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点。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归集和运输工作的组织、指导和服务。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药废弃包装物集中处置的环境监管,并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县级以上财政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负责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与处置工作引导扶持资金落实,并加强资金使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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