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强化源头管控,按照《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15年吉林省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水渔〔2015〕335号)要求,结合年度工作计划安排,7月6日,吉林省渔政站组织松原市渔政处、前郭县水利局、前郭县渔政站开展了2015年水产品质量安全——水产苗种专项执法行动。
本次执法行动,对库里渔场、长山余热鱼苗繁殖场的单位性质、主要生产经营品种、规章制度、三项记录以及饲料、药品库房进行了全面检查。实地检查了2家企业池塘的承包经营者,重点检查了是否存在违法使用禁用药物、超标使用限用渔药、非法使用有毒化学物质及不执行休药期等行为。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联合执法人员给予了耐心的指导与帮助,并督促予以尽快纠正,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2份。
本次联合执法活动,共出动执法人员10人,执法车辆3台,检查养殖企业2家,养殖户20家,发放宣传材料100余份。
通过本次检查,进一步增强了水产苗种场等生产单位和个人遵守法律法规的自觉性,提高了水产品质量安全意识。下一阶段,省市县渔政机构将强化协作,继续在九台、梅河口开展水产苗种联合执法专项行动,以进一步提升我省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