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提出,要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信息体系,促进各类追溯平台互联互通和监管信息共享。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加大案件查办和惩处力度,充分利用有关法律法规和涉及“瘦肉精”处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等司法解释,凡达到移送标准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关于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对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管理工作做了详细说明,《通知》明确,目前制定的毒性级别为高毒或剧毒的农药原药名单包括:水胺硫磷、甲拌磷、甲基异硫磷、克百威、磷化铝、灭多威、灭线磷、杀扑磷、涕灭威、氧乐果、溴甲烷。未列入名单的原药,不在方案管理范围之内。各区市县(先导区)要将高毒农药定义、毒性级别为高毒或剧毒的农药原药名单向广大农民特别是经营者广泛宣传,并在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单位上墙张贴,进行宣传和警示。
在落实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管理工作中,各区市县(先导区)要对经营条件和经营行为规定明确要求,确保经营承诺制、进货备案制、贮存专区制、销售专柜制、购买实名制和流向记录制6项制度落到实处。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管理工作将在10月底完成,今年年底前,实现高毒农药在经营过程中销售信息100%可查询、流向100%可跟踪、质量100%有保证。